近日,一则“官员地铁猥亵他人被拘12天并调离公务员队伍”的新闻在网上疯传,根据相关信息并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证实,涉事官员为该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原处长陈东,而被公安机关处理是因在地铁车厢内对他人实施猥亵!
原来,陈东处长在杭州地铁2号线上,见其前面的李某某相貌很美,情不自禁后便以手触碰、生殖器贴蹭李某某臀部的方式对女子实施了猥亵行为,李某某感觉到被他人猥亵便报警,公安机关认定陈东的行为已构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,且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,属严重情节!
公安机关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陈东处长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,并送杭州拘留所执行!
事发后,相关负责人表示,陈东已被调离公务员队伍,并安排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属的事业单位省海洋科学院任“管理六级职员”!
陈东处长行为已构成猥亵,猥亵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愿,强制猥亵他人从而构成的犯罪。常见的猥亵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、搂抱、鸡奸等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:“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”
《刑法》第237条:“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“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,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“猥亵儿童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”